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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求韩国根据日韩请求权协定展开磋商,韩方回应尚不明朗

浏览次数:2386 发布时间:2019-01-10
围绕韩国最高法院勒令新日铁住金支付赔偿的劳工案诉讼判决,日本政府1月9日向韩国政府要求根据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展开政府间磋商。日本共同社1月9日报道称,这是鉴于韩方向该公司发出扣押资产的通知并确认生效而采取的措施。日本舆论普遍认为,根据请求权协定的磋商从未举行过,日方提出这一要求也属首次。此举旨在迫使韩方给出具体解决措施,避免日本企业遭受利益损失。NHK电视台认为,韩方立即予以回应的可能性估计很低,且态度不明确。共同社业也认为,改善日韩关系恶化局面的前景开始变得不明朗。

      围绕韩国最高法院勒令新日铁住金支付赔偿的劳工案诉讼判决,日本政府1月9日向韩国政府要求根据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展开政府间磋商。日本共同社1月9日报道称,这是鉴于韩方向该公司发出扣押资产的通知并确认生效而采取的措施。日本舆论普遍认为,根据请求权协定的磋商从未举行过,日方提出这一要求也属首次。此举旨在迫使韩方给出具体解决措施,避免日本企业遭受利益损失。NHK电视台认为,韩方立即予以回应的可能性估计很低,且态度不明确。共同社业也认为,改善日韩关系恶化局面的前景开始变得不明朗。

  共同社报道称,韩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称,尊重韩最高法院判决的立场不变。总统文在寅10日在新年记者会上的发言将受到关注。预想到请求权协定的程序以失败告终的情况,日本政府也将诉诸国际法院(ICJ)纳入考虑范围。

  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秋叶刚男9日傍晚在外务省会晤韩国驻日大使李洙勋,提出展开政府间磋商。李洙勋表示“将(日方意见)带回本国”。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韩方扣押之举表示“极为遗憾”,下令探讨具体应对措施。

       根据请求权协定的日韩政府间磋商由其中的第3条规定,是解决围绕协定解释产生纠纷的手段。若磋商以失败告终,则将设置包含第三国委员的“仲裁委员会”。不过,政府间磋商和仲裁委员会都需要两国政府的同意。关于日方视作最终手段的ICJ,如果未经韩国同意提起诉讼的话,也将无法进行审理。

  在向韩方提出磋商要求前,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召开了相关阁僚会议,确认在收到扣押通知后将迅速要求举行首次磋商。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会上做出指示称:“希望政府团结一致,相关省厅合作应对。”与会者透露称,各省厅商定将基于国际法研究对策。

  日本NHK电视台报道称,1965年日韩邦交正常化之际签订的《日韩索赔权经济合作协定》规定,当关于该协定的解释和实施存在分歧时,将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按照协定,如需要举行磋商时,应遵照规定提出要求。不过,只有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磋商才能得以举行。

  2011年,关于慰安妇受害者问题,韩国政府曾提请日本政府举行磋商,但当时日本政府没有接受韩方的要求。迄今为止,日韩两国尚未举行过基于该协定的磋商。因此,此次韩方是否接受日方的磋商要求,尚不得而知。协定规定,当问题无法通过双边磋商解决时,将召开有第三国参与的仲裁委员会会议。关于若韩方不接受日本政府磋商要求时的应对措施,日本为避免“亮出底牌”,并没有出示具体方针。

  在日本政府内部,有意见指出,除了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之外,也应把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纳入视野,认真商讨如何应对。

  围绕韩国“二战”劳工诉讼案,韩国最高法院2018年10月认定原告个人请求权并未消失,终审维持勒令新日铁住金赔偿共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45万元)的二审判决。原告方此后向地方法院支部申请扣押该公司在韩持有的相关公司股票。支部8日透露已决定批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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