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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向消委会发律师函要求澄清道歉 批测试报告极不科学严谨

浏览次数:4553 发布时间:2024-07-16
香港消委会在最新一期《选择》月刊测试30款樽装水,在消毒剂残余及副产品测试中,发现百岁山及农夫山泉的溴酸盐含量达欧盟上限。消委会指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引致恶心、腹痛、呕吐及腹泻,严重情况甚或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 农夫山泉16日(周二)发文称,已委托香港律师,要求消委会向农夫山泉及其消费者郑重道歉。农夫山泉称,消委会有三大错误: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明显主观误导;更指消委会强行将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
农夫山泉向消委会发律师函要求澄清道歉 批测试报告极不科学严谨

香港消委会在最新一期《选择》月刊测试30款樽装水,在消毒剂残余及副产品测试中,发现百岁山及农夫山泉的溴酸盐含量达欧盟上限。消委会指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引致恶心、腹痛、呕吐及腹泻,严重情况甚或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

 

农夫山泉16日(周二)发文称,已委托香港律师,要求消委会向农夫山泉及其消费者郑重道歉。农夫山泉称,消委会有三大错误: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明显主观误导;更指消委会强行将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

 

农夫山泉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律师函。律师函指,香港消委会所发表的文章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针对农夫山泉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给农夫山泉的声誉造成了巨大伤害,农夫山泉郑重要求香港消委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

 

律师函指香港消委会的文章存在如下明显错误:

 

一、适用标准类别错误

 

文章表明,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

 

事实上,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即使采用欧盟地区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而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中国、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也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国各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属于优质合格产品。

 

二、标准判定错误

 

农夫山泉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产品,必然以所属区域的法规为优先适用标准。农夫山泉产品严格符合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生产标准要求,所有瓶装水出厂前均需经过消毒环节(目前行业主要采用臭氧杀菌方式)。香港消委会强行将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

 

进一步讲,即使如香港消委会所述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进行评价,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含量依旧符合规定。文章载明,该次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检测值仅为3微克/升,这远远低于欧盟同类产品控制标准(10微克/升)中位线以下,体现了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良好品控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各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要求。

 

三、评价语言不专业、有故意误导性

 

任何标准只有:合格不合格,使用上限下限是明显故意错误,有意误导。

 

香港消委会在进行评价时,回避直接表述合格与否这样的重要结论,却故意混淆安全标准,使用达到上限这样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安全性的不严谨表述。更甚者,香港消委会在文章里用语十分不专业,接着评论说,多用、过量食用溴酸盐会引起恶心。什么是,香港消委会官方发布文章语言使用这样的词汇,实为非常之不负责任、不专业用词。

 

律师函称,香港消委会做这样的表述,显示了明显有意图的引导性。香港消委会发文后,在香港及内地广大消费者群体中造成恐慌,给农夫山泉这样产品本身完全合规合格的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律师函最后称,香港消委会的行为已经给农夫山泉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农夫山泉要求香港消委会立即作出澄清、道歉并消除影响,否则,农夫山泉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据早前报道,消委会检取市面30款樽装水,在消毒剂残余及副产品测试中,百岁山及农夫山泉检出每公升3微克溴酸盐。其含量已达欧盟订定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

 

消委会指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引致恶心、腹痛、呕吐及腹泻,严重情况甚或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其中一种溴酸盐—溴酸钾列为或可能令人类致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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