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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调整内地和澳门抵港人士的检测安排,于2月24日起推行疫苗通行证 !

浏览次数:6334 发布时间:2022-02-14
2月5日起,所有于1月18日或之后到达香港,并在抵港当天或于14天前只曾逗留内地或澳门的人士,不论是经陆路口岸或机场抵港,其相应的强制检测次数将调整为三次。
香港调整内地和澳门抵港人士的检测安排,于2月24日起推行疫苗通行证 !

近日,香港调整曾逗留内地和澳门的抵港人士的检测安排。

 

2月5日起,所有于1月18日或之后到达香港,并在抵港当天或于14天前只曾逗留内地或澳门的人士,不论是经陆路口岸或机场抵港,其相应的强制检测次数将调整为三次。

 

他们须于抵港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检测,其中第12天的检测必须到社区检测中心进行,安排适用于按“回港易”或“来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已完成接种疫苗而须接受七天强制检疫的人士,以及未完成接种疫苗而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的人士。

 

作为过渡安排,如相关人士在1月18日至25日期间抵港,并已在抵港第12天或第16天到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将获视为已完成强制检测的要求。

 

香港早前宣布2月24日起大幅度扩展疫苗气泡,林郑月娥表示,鉴于气泡一词会引起多个不同理解,政府现将其正名为「疫苗通行证」。

 

适用处所的员工、顾客或使用者均要符合疫苗接种要求,12岁以下儿童或经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的人士除外。

 

1、第一阶段

 

“疫苗通行证”于2月10日率先在D类食肆试行,2月24日起正式实施。

 

2月24日起,所有12岁或以上的人,如要进入疫苗通行证处所,必须接种最少一剂新冠疫苗。

 

2、第二阶段

 

4月底起,所有18岁以上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两剂新冠疫苗,12至17岁维持接种最少一剂疫苗。

 

3、第三阶段

 

6月底起,所有18岁以上人士如已打第二剂疫苗逾9个月,必须接种第三剂疫苗才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若第二针后未够9个月,必须在满9个月前打第三针。12至17岁则要打最少两剂疫苗,但若接种首剂的时间在6个月内,仍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

 

Q:谁人可豁免使用疫苗通行?

 

A:12岁以下儿童,及医生证明健康原因不适合接种疫苗的人士。

 

Q:推行疫苗通行证后,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必须经过商场等表列处所才可回家,是否违法?

 

A:在以下情况可豁免疫苗通行证要求:

 

领取物品,例如外卖;

 

进行必需的维修工作;

 

途经商场接受疫苗接种、诊治或检测;

 

接受必要政府服务;

 

处理法律程序;

 

必须通过处所才能到达住所或工作场所可被合理辨解,但若上班地点是表列处所则仍须接种疫苗。

 

Q: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是否要出示疫苗接种记录?

 

A:市民日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外出接种疫苗亦可能使用。暂时不会引用在规例中已赋予食卫局局长的权利,但日后如果疫情严峻,便已有法律基础,可以通过食卫局局长发出指令,落实相关措施。

 

1、香港专才计划

 

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推出了专门针对内地人才的专才计划,全称「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凡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中国内地居民,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2、香港进修移民

 

年龄21-50周岁;

 

良好的表达能力;

 

无犯罪及无不良入境记录;

 

拥有内地或海外同等专业的学士学位或相关国家认可专业的证书,学历不足者,请联系瑞达移民详询;

 

来港就读期间,申请人能自行承担本人及家属相关生活费用。即需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具有稳定的经济支持来源,以支付来港最少一年的生活费及学费(如:申请人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的定期收入证明、银行储蓄证明,大概20-30万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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