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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政司长陈茂波:香港有宪制责任落实《反外国制裁法》!

浏览次数:6991 发布时间:2021-08-16
​8月15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社交媒体发表文章,其中明确指出,反外国制裁是外交事务,属中央事权,香港有宪制责任落实。
香港财政司长陈茂波:香港有宪制责任落实《反外国制裁法》!

8月15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社交媒体发表文章,其中明确指出,反外国制裁是外交事务,属中央事权,香港有宪制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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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脸书截图

 

文章称,受到黑暴及疫情接连打击,香港失业率由2020年初的3.4%升至今年初7.2%的高位。除了维持有效的防疫工作外,香港还要致力维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避免受到外来的政治干扰,这样香港的经济才能持续发展。

 

陈茂波指出,国家一直全力维护香港的安全稳定和繁荣发展,经历2019年的黑暴冲击,中央为香港订立国家安全法;为了香港的长治久安,中央又为香港完善了选举制度;面对美国横蛮的单边制裁对商业运作造成的干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六月份通过《反外国制裁法》。过去两年的发展显示,国家每个举措都是针对新出现的挑战而作出的有力回应,背后考量是为了香港的长远稳步发展。

 

这些年,面对中国的迅速发展,美国一再无理遏制打压,甚至利用香港作为干扰我国发展的手段,包括取消对香港的特殊关税待遇、实施科技产品出口管制,对香港营商环境肆意造谣中伤,甚至无理制裁中央和特区官员等,这些都是意图对香港营商环境造成严重干扰,此等霸凌行径正变本加厉。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为的是要让政策工具箱里有更多样化的反制手段,可以相称的力度来作出抗衡及应对。

 

《反外国制裁法》通过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是阻断任何组织或个人执行外国的所谓制裁,二是执行国家的反制措施。无论是阻断外国所谓制裁的“长臂”,抑或执行我方的反制,都是为了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正常经营企业的发展利益。

 

陈茂波举例称,欧盟或英国也有类似的反制政策,以保障自身利益。香港在1997年之前,也有通过法例(《保护贸易权益条例》(第471章))反制其他国家的额外贸易限制,以减低港企所受的影响。由此可见,国家正是沿着同一思路制定《反外国制裁法》,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安全和发展利益。

 

他强调,反外国制裁是外交事务,属中央事权,香港有宪制责任落实。大陆和香港法律起草模式不同,大陆的法律不少是确定一些基本原则,具体的操作留待日后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有关政府部门颁布行政措施。《反外国制裁法》是确立基本原则的全国性法律,若日后在香港实施,将充分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进行考虑。

 

他提醒道,有人或许会借此炒作,试图削弱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及抹黑香港的营商环境,甚至造成市场波动来混水摸鱼,因此必须提高警觉、有所准备,加倍注意管理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12日,香港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表示,将全国性法律《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经本地立法程序在港实施。如此一来,将有助在港企业澄清误解,在咨询期间也可让不同企业表达意见,将不明朗因素减至最少。

 

此前(1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表示支持。她表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去履行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她希望通过本地立法程序在港实施,澄清和厘清《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实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等,防止有人借机炒作。

 

林郑月娥强调,在没有《反外国制裁法》之前,如果国家在外交的层面需要作出任何制裁行动,特区政府一如既往会用现有的法律来配合中央。她指出,当有人无理粗暴地制裁国家、国家的机关或者是中央及特区的官员,“我们必须有反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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