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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4864 发布时间:2020-10-30
北海市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本报讯  近日,我市制定并印发《北海市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通过建立完善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监测预防、报告处置、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网络,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未成年人重点群体包括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在危险水域溺水淹亡的未成年人;在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涉刑事诉讼的未成年人;因乘坐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章行为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及孤儿或监护人监护缺失、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方案》要求,市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网络覆盖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各级各部门、各县区要将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县区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充实人员机构,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目标责任。
《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由同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协同有序、上下联动、专常兼备的权益保护处置机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对未成年人重点群体隐私权的保护、身心受害情况的鉴定评估、对外信息的及时主动公开等,避免造成未成年人二次伤害。要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帮助未成年人重点群体解决生活、教育、心理、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方案》还明确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转介、事件处置、干预帮扶等工作流程,指出要推进干预帮扶项目,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指导监督制度,市未保委要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及平安北海建设工作考核挂钩。市、县(区)政府按照“以费养事”形式对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保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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