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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元旦起,美国新税法正式实施:隐瞒中国境内账户,或面临重罚及刑牢!

浏览次数:20807 发布时间:2019-12-19
2020年元旦起,美国新税法正式实施:隐瞒中国境内账户,或面临重罚及刑牢!
你有美国以外的银行账号吗?

有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吗?
美国是全球征税我们都知道,
之前,或许我们都没当回事
但从下个月,2020年1月开始
美国税局要有大动作
正式开始“秋后算账”了!
你可能会发现你的资金从2020年开始被冻结
......


隐瞒中国账号
恐判5年、绿卡不保


2019年7月8日,住在北卡夏洛特市的59岁中国公民Lili,出现在联邦法庭认罪。

她持有美国绿卡,承认在中国境内某金融机构,有超过1万美元的账户,且未向财政部上报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表格(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 Form,FBAR),继而遭到联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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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卡西区联邦法院出庭,等待她的是最高五年监禁和25万元罚款。

认罪后,被迫上缴了自己和儿子名下多处房产、豪华汽车和300万现金在内的资产。


美国税法规定:
超过1万元海外资产必须申报!

仅此1万美元,为何会面临如此重罚?

其实是因为Lili触犯的是,美国海外资产申报——“肥爸(FBAR)”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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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 的规定:

美国的纳税居民拥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帐户,并且所有账户加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等值的存款额的话,这些个人都必须向美国财政部财务账号申报表,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简称FBAR)。

影响人群:
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

申报内容:
申报人基本信息,此外还需要注明金融机构名称、地址、账户类型、账户号码以及当年年度最高余额。


处罚力度:
依美国法律规定,民事和刑事处罚可同时进行。
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的民事责任的追溯期为6年。
1、故意不报,处罚10万美金或帐户金额的50%(二者选较高值)
2、非故意不报,处罚1万美金
刑事处罚为最高为10年以下的刑期。



除此之外,美国另一个更严、影响人群更广的新税法,将在下月开始正式实施,
更多华人会因此受到影响......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下月正式执行!


所有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
以及常住美国的人士注意了:


从2019年12月31日开始,美国国税局IRS,将最终结束其长期运行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肥咖”条款)宽限期。

宽限期一旦结束,只要你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后文有详细解读),就必须提供美国税号(TIN),海外账户被查出没有申报,除了会面临高额罚款外,账户会被美国国税局冻结,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这意味着希望避免账户冻结的美国纳税人,现在只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应对可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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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主要内容:

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在华人圈中又被称为[肥咖条款]。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是一项新的美国法律,其宗旨在于确保美国政府,能够针对在美国境外持有金融资产的美国人征收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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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美国纳税人

条款要求所有美国纳税人,每年报告在美国境外持有的所有资产,如果美国居民没有申报其超过一定金额的海外账户,就会受到处罚:
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
如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可高达5万美元罚款
如少报或漏报,可被征收高达额外40%未申报资产总额的罚金


2.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

外国实体/非实体的金融机构,像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也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披露「美国纳税人」个人数据及其在银行持有的资产价值。
披露的信息包括,每年报告美国人在其机构的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码(TIN)、帐户余额、以及该年度账户上的存款和取款等交易记录。
不配合美国国税局要求的外国金融机构,不仅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如果美国公民或公司未能遵守这一新规的要求,就必须向IRS提供合理的解释,否则将面临账户被冻结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受到刑事起诉。


条款颁布时间:

颁布于2010 年3 月18 日,2014年生效运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包括中国。
美国国税局提供了3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目前仍有效),外国金融机构只有在已有记录的情况下,才被要求提供美国客户的信息。

正式执行时间:
2020年1月开始,正式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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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图来源IR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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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人群:

1.美国公民

2.持有绿卡的永居公民

3.外国人于课税的日历年在美停留超31天,且3年内在美居留天数加权达183天(本年度停留天数乘1,上年停留天数乘1/3,前年停留天数乘1/6)

当然,冲击最大的是那些在美国境外拥有非法所得,并试图把这些资产藏在美国的人。

豁免情况:

A或G签证(但不包括A-3或G-5)的美国个人,持有J或Q签证的美国教师或实习生,持有F、J、M、或Q签证,或在美国境内参加慈善体育赛事的专业运动员,不受183天规则限制。


需申报的项目:

为投资而持有的外国金融账户;

外国非账户资产,例如外国股票和证券、外国金融工具、与非美国人的合同以及在外国实体中的利益;

不仅指银行账户,还包括退休账户和人寿保险计划。

(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豁免)

下列任一编码均可用作美国税号TIN:

1. EIN 雇主识别码(是美国联邦税务局识别每个公司纳税人的编号)

2. ITIN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非美国公民没有SSN社安号但又有报税需求的个人设立的报税号)
3.SSN 社会安全号码

新法意义:

旨在防止美国公司和个人在非美国境内藏匿资产;

为逃避或逃避缴纳美国税款而开设的帐户;

通过对这些外国持有的资产征税,美国增加了收入来源,这些收入被用于刺激就业的激励账户。


你需要申报吗?


那我们改如何判断自己的账户海外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呢?(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适用对象)


有7大标准:

1.账户持有人,是否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
2.账户持有人出生地是否在美国
3.是否有美国居住地址、或美国通信地址(包括美国邮政信箱);
4.是否有一个美国电话号码(不管这个号码是否是唯一的电话号码)
5.是否有汇款到美国帐户的记录
6.一个“由他人代理”的美国地址
7.是否有授权拥有美国地址的人代收邮件

特别提醒:

如果你只拥有其中一项标记,并不意味着你的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但会提醒国税局必须给予更仔细的审查。

一旦你的账户符合FATCA认定的“美国人身份”,无论是在中国、英国、法国,都可能都将逃不出美国税务局(IRS)的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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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图来源Deloitte官网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新法针对人群的申报标准,请小伙伴们对号入座。


住在海外(美国境外)必须申报情况:(连续12个月在美国境外居住至少330天)
--已婚

提交了联合所得税申报表;

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400,000,或该年任何时候超$600,000;
配偶中一人居海外也适用。


--非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的已婚人士
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200,000,或该年任何时候超$300,000。

住在美国境内必须申报情况:

--未婚,且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50,000,或在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时候超$75,000。


--已婚,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且指定的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100,000,或者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候超$150,000。


--已婚,分别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且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50,000,或在纳税年度任何时候超$75,000。

哪些华人需特别注意?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是否与你有关取决于两点:
1.你在美国之外是否有大量资产
2.资产所在国,是否与美国签订FATCA (包括港澳台在内的中国、日本、南韩、瑞士、百慕大、开曼等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适用)

但下面这些人群,则需特别注意


举例来讲,可以自查的点包括:
1.来美国之前有高额财产的人。退休金也算、亲戚赠与或遗产
2、高收入者。拥有包括银行、股票、地产(所产生的收益)在内的海外资产配置
3、用美国护照在美国境外开户,或在开户时填写美国联络资料者
4、有在已被美国政府盯上的银行开户。如瑞士银行、汇丰银行、瑞士信贷等有免税天堂帐户的美国客户
5、美国境外开帐户、用信用卡在美国消费者(例如持中国双币卡在美国消费)
6、汇款进出美国频繁者和突然有大笔汇款进出者
7、开豪华车的「税表穷人」


“FATCA肥咖条款”和“FBAR肥爸条款”,都是美国税务单位追查纳税义务人在海外的资产,尽管两表很多资讯重复,但皆须申报!


总之各位美国纳税义务人,一定要向 IRS 诚实申报海外资产,千万别心存侥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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