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颠覆性最严"控警令"!
这项法案被外界一致认为是全美,对执法人员使用致命武力最严格的标准!
新法名称:《392号议案》(AB 392)
1、新法要求加州执法部门仅在“必要时”才能使用致命武力,也就是只有在执法人员或他人面临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威胁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力。(“致命武力”,可任何使用武力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开枪。)
2、禁止警察向没有构成直接危险的逃犯开枪,这是对1872年加州原始法典的更新。
1、“合理时”情况,即执法人员有理由相信自己或他人生命处于危险之中,就可以使用枪支。
2018年3月,一位名叫Stephon Clark的非裔年轻男子持手机在他祖父母居住的后院活动,但是被警方误认为他正在持枪,随即追捕开枪将其射杀。
随后在警方公布的当事2名执法人员随身佩戴的摄像视频中显示,这两名警察向手中无任何武器的Stephon Clark开了20枪。
这件事在加州,乃至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当时示威者甚至堵了加州的一条高速公路而进行抗议。
所以,这次州长纽森特意选择在事发地萨克拉门托(Sacramento),并邀请了数十名受害者家属参加这次的新法案签署仪式,可以说颇有深意。
纽森表示:新法案AB392不仅是加州的标杆,很可能也会成为其他州的典范。
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被警方开了20多枪误杀,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他的遭遇也是令人痛挽。
但不得不说,在美国被警方误杀的案例,不仅仅这一个,手持玩具枪被当做真枪击毙的也有先例,为何是这一个案,却能推动了一部法案历史性的改革呢?
因为受害者的肤色?还是民主党所谓的政治正确?
还是因为大选日的迫在眉睫?
不出意料的是,在AB392最初被提及时,执法机构是用尽全力在反对。
因为最开始的AB392法规内容比现在更苛刻,涉及了详细的执法人员需要“降级“的语言措辞和“必要情况“的定义,而且还包含了涉及致命事件的执法人员所承担的”犯罪过失“等内容。
对于那些因为警方误杀的受害者家属来讲,这项新法算是一种宽慰。
但是,不得不说,美国的情况太特殊,美国警察这个职业太高危!
美国是世界上枪支泛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全美国民间约有2亿多支枪,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枪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还强大!
美国警察要防备的不仅是持枪抢劫、帮派闹市这类小打小闹,动还有恐怖主义袭击,以及近日萌生出的美国国内恐怖袭击。
因此,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依法开枪。
最严新规的出台,势必会让执法人员在紧急的执法过程中畏手畏脚,而失去抓捕或控制嫌疑人的最佳时机。
所以,以后加州警方会很心累,在面对嫌疑人时,会思考很多哲学思考。
......
对于这项新法规,州长纽森倒是满意的很。
它还将鼓励执法部门尝试降级技巧,如口头说服和其他危机干预方法嫌疑人的方法。
最后结局只能是大家都被妖怪抓走了......
面对时刻不犹豫准备行凶的人,警员必须用尽和平手段后才可以自卫,
那以后能够完全合法开枪的,只能是躺在地上的死警察了。
“让我们削弱警察的力量,这样罪犯就可以接管政权,为所欲为。干得好!老纽”
“加州进步的民主党人每天都在努力工作,确保为每一个有事业心的黑帮成员提供一个安全、无忧无虑的工作环境。”
“民主党人再一次证明了,他们更喜欢罪犯,而不是警察。”
“纽森出的点子全合罪犯的心,怎么能想到这么个支持我们的警察和我们守法纳税人的好方法。”
我依然坚持认为,一个警察的使命首先是保护公众,然后是他自己,最后才是他对面的嫌疑人。
而且警察也应该有自卫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应该被置于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之下!
一部以“避免失误”为初衷的法律,却会因“矫枉过正”而伤害更多人的利益。
对于加州这部新法规,你觉得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