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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损国徽,不可饶恕!治“肛毒”,有法律依据!

浏览次数:3866 发布时间:2019-07-22
继前段肛毒暴乱分子降下国旗,损毁区旗,并升起黑旗辱国之后,昨日,肛毒暴乱分子又对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香港中联办或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机构,)的国徽进行污损,并对中联办的牌匾进行辱损:
污损国徽,不可饶恕!治“肛毒”,有法律依据!

继前段肛毒暴乱分子降下国旗,损毁区旗,并升起黑旗辱国之后,昨日,肛毒暴乱分子又对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香港中联办或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机构,)的国徽进行污损,并对中联办的牌匾进行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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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然挑战中央政府权威,破坏“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不能容忍!必须依法处置:


基本法


   为此,国家政府包括港府必然出手,依法处置!相信,绝大多数国民和刀哥一样,希望能启动基本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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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因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至今没有落实!香港回归22年了,香港尚不能立法,从占中到现在的暴乱,正说明港府不能控制基本法23条之规定的行为,所以,启动基本法第十八条的条件已经具备!


那么,哪些全国性法律要在香港实施呢?粗略看:


全国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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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几条,对肛毒以及指挥资助肛毒的是量体裁衣!既然香港立不了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你也无法控制,那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条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造成香港动乱的另一个原因,还有香港的外籍大法官的问题,一些判决明显支持暴乱分子,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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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二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对当前的暴乱,警察制止不力,警察总部都被包围,立法会,中联办被暴徒破坏,国旗区旗国徽被暴徒侮辱!反倒元朗乡民的制止很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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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什么?对待暴乱,唯有镇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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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此次持续的暴乱,参与者基本上是青年,说明香港的教育出了很大问题,国民教育、爱国教育无法推行,反而恨国教育,分离教育大行其道,各高校的学生会更沦为国外反动势力的代言人,桥头堡!是可忍,孰不可忍!教育法第六条必须在香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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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是可忍孰不可忍!


“港独”的暴动,已经危及了国家的统一,已经喊出了独立叛国的口号,并且已经在积极实施!接受外部势力的指挥,用暴力的形式反复暴动,立法会,警察总署,中联办,多条街道被严重破坏!已经危及了国家的安全!


中国已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而香港被外籍大法官把持的司法审判,他们的政治动机也危及了香港的安全与稳定,香港的教育,学生会,社团已经被反华势力大规模渗透,危及国家领土完整!


启动基本法第十八条的条件已经全面具备,启动该条,在香港实行紧急状态,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香港实施。对肛毒间谍叛徒,鬼魅魍魉一窝端,是时候了!


至于英美的干涉和指责,可以依照外交对等原则采取反制措施,还有,中国的内政,中国要有处理内政的自信!想听敌人的赞美,除非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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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教习肛毒进行暴乱的外敌)


香港独立是个伪命题,香港永远不能成为外部反华势力和一小撮人对抗中央政府的基地,为了国家统一安全和香港的稳定繁荣,该启动基本法第十八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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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偷情,怎么处理夫妻关系,难道还要奸夫同意和点赞吗?!



小平同志已经设计过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邓小平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


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


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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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


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所以请诸位考虑,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是总得干预嘛!



金一南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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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英”时期,对英国人从来不闹,今天对中央政府闹成这样。这实际上折射了一点,香港回归以后的去殖民化工作做得不够。这种去殖民化的工作应该从基础上做起,我们过分地拘泥于五十年不变,一百年不变,这样就什么都不能动。印度独立所进行的去殖民化,韩国独立所进行的去殖民化,包括南非、阿根廷……各个国家获得独立之后都要进行去殖民化工作,我们在香港没有做。


现在回想起来,香港的教材问题、法律体系问题,我们都没有动,都叫“一国两制”,纹丝不动。表面上看,我们给了香港最大的宽松环境,实际上给香港治理留下了巨大隐患。中国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没有规矩,为所欲为,给香港带来的乱象,最终祸害的是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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