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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治安警察局》法案

浏览次数:2460 发布时间:2018-12-13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立法会11日细则性通过《治安警察局》法案,列席的保安司司长黄少泽表示,法案主要为清晰及明确治安警以往不成文的权力,警方有权力及义务针对有违法可能性的行为执法,工作范围增加并非扩权,而是责任。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立法会11日细则性通过《治安警察局》法案,列席的保安司司长黄少泽表示,法案主要为清晰及明确治安警以往不成文的权力,警方有权力及义务针对有违法可能性的行为执法,工作范围增加并非扩权,而是责任。

据报道,有议员关注文本中关于治案警察局职权及权力行使的条文,建议治安警可有“注意任何可能扰乱安宁及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情况”的权力。黄少泽表示,条文针对有违法可能性的行为,警方有权利及义务执法,以维持社会秩序,加大工作范围是增加责任,而非扩大权力。

黄少泽称,治安当局有权行使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方面的权力,意思就是不需执法时便没有权力,但警员在休班期间,面对违法行为也有义务行使有关职权。至于法案中提及的合法原则及适度原则没有明确说明,因行政程序法典已有相关规定,基于立法的经济原则,认为没有必要将有一般法规定的内容再表述。

议员林玉凤发表表决声明时表示,治安警须强制提供每周超44小时服务,认为超时工作不应成为常态。黄少泽回应称,现在已有完善及成熟的机制保障警员休假休息权,作为领导层的他也不希望下属太辛苦,但维护社会秩序超时工作,是警察的职业特征及要求,法律也已有相应的保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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