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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烟头,柳州一男子差点被拘留……

浏览次数:3743 发布时间:2023-07-03
“饭后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因为一个烟头,柳州一男子差点被拘留……

“饭后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对于许多烟友来说

 

抽烟简直就是人生的一大乐事

 

但当香烟在指尖燃尽的最后一刻

 

随意丢弃可能是一场火灾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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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一位烟民

 

随手丢弃烟头差点酿成大祸

 

……

 

6月25日晚上21时许,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一楼层电梯前室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救援力量到场扑救。待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火灾已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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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前室有火光冒出

 

随后,柳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员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等方法,确定该起火灾系潘某违规抽烟乱扔烟头所致。


18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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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生将纸箱、垃圾随意扔放在该楼层电梯前室并乘电梯离开。

 

21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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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着烟的潘某进入该楼层电梯前室,约1分钟后离开。

 

21点22分~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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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前室有火光和浓烟冒出,浓烟触发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

 

据潘某回忆,他来到楼层电梯前室吸烟,吸完烟后将烟头丢弃踩了两脚,记不清是直接扔在地上还是扔在垃圾上,随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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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后的纸箱和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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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潘某带回调查

 

据了解,由于该起火灾因潘某过失所致,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较轻,但潘某仍将面临五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由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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