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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这三人因同一行为被处罚!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浏览次数:4626 发布时间:2023-06-18
“我很后悔酒后驾车,我的家人需要我照顾,坐牢后我将没有办法照顾我的家庭,我愧对家人,我再也不酒后驾车了,请求法官依法从宽处理。”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郑某后悔不已。
北海这三人因同一行为被处罚!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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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后悔酒后驾车,我的家人需要我照顾,坐牢后我将没有办法照顾我的家庭,我愧对家人,我再也不酒后驾车了,请求法官依法从宽处理。”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郑某后悔不已。

 

6月13日至14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对三起危险驾驶罪分别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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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案件一:被告人郑某于2022年6月饮酒后,在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桂E车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向海大道辅道由东往西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由邓某驾驶的桂 E车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郑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郑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0.7gm/100ml,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PART.2

案件二: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11月饮酒后,驾驶桂E车牌小型轿车,沿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天府路四川路至云南路段行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王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9gm/100ml,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PART.3

案件三:被告人莫某于2022年11月饮酒后,驾驶车牌号桂E车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与建邺路路口处,与对向行使由邓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莫某、邓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莫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邓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经检验,莫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8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本院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综上,被告人郑某、王某、莫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视觉、触觉、判断能力及操作反应能力,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极大危害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后驾驶付出的代价惨痛,因酒后驾车被判处刑罚的,可能失去工作、蒙受经济损失,甚至失去人身自由。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遵守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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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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